签了劳务合同但干了七天无理由解雇我并且七天
您提到雇主在解雇您时,七天工资只支付了每天30元,这很可能违反了《劳动法》的相关规定。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五十条,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。而您与雇主已签劳务合同,应明确工资标准,雇主无故降低并拖欠工资,显然违法。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您想追究雇主责任,可尝试以下做法:1. 收集证据,包括劳务合同、工资单、解雇通知等。2.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,由其介入调查。3. 如劳动监察部门无法解决问题,可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,要求雇主支付欠薪及经济补偿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您有权要求雇主赔偿。首先,要求雇主补足七天工资差额,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计算。其次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,无故辞退劳动者,雇主应支付经济补偿,标准为您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。最后,如雇主拒绝,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强制要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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